什么是抵触商标?
根据《商标条例》第12条,如果你的商标与另一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而两者的货品╱服务又相同或类似,你的申请可能因此而被拒绝。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商标:
- 与某在先商标相同,两者的货品╱服务亦相同或类似
- 与某在先商标类似,两者的货品╱服务亦相同或类似
你的商标便可能不能注册。
在决定某个商标是否与其它商标相同或类似,审查主任会考虑以下因素:
视觉上是否类似?
读音是否类似?
商标的意念或概念是否类似?
例如:
“JANE”、 “Jane”或“jane”可能是相同商标
“Jane”和“My Jane”可能是类似商标
除考虑商标是否类似外,我们亦会考虑该等商标所涵盖的货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例如:
“鞋”和“靴”的销售渠道相同
“计算机”和“编写计算机程式”属类似的货品及服务
“口红”和“眼影” 在自选销售点会放在相近的位置
只有在没有其它抵触商标及符合显着性要求的情况下,你的商标申请才会被进一步考虑。
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
如果你不肯定你的商标是否跟其它商标有抵触,或能否符合显着性的要求,你可考虑使用本处提供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若你的商标未必能够符合注册要求,使用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可为你省却正式入纸申请所需的时间和金钱。
如需本处就检索有抵触商标及商标注册提供意见,请填交商标表格第T1及T1S号,连同指定费用(每项服务各200元),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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